車禍賠償行情 Secrets

車禍當事人: 請攜帶「身分證或駕照」以及「車禍登記聯單或車禍事故初步研判分析表」。

向鄉鎮市區設置的調解委員聲請車禍調解,或是在警察機關的見證下進行車禍和解。

如果雙方都信守承諾那是最好,但萬一肇事者事後耍賴,麻煩就在於「和解並不具有法律上強制執行的效力」,受害者必須要先拿著車禍和解書去法院提起訴訟,打贏官司後才能強制執行,逼對方付錢。

會議中主席通常會先詢問雙方想要怎麼賠償?心中有設定哪些賠償條件、金額底線等,先了解雙方想法後再進行調解。

車主為公司行號,須攜帶公司大小章、營利事業登記證、負責人身分證影本。

法令具時效性,文章內容及所引用資料,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。

當沒有人受傷時,將車輛移動到不妨礙交通的地方。有人受傷時,需要雙方當事人都同意才可以移動車輛。

第三步:調解 — — 原則上,會在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,而且過程不公開,除非雙方有特別約定要公開。

這些資料有助於鑑定機構全面了解事故發生的情況,提高鑑定意見的準確性。建議申請人在事故發生後,就要及時導出行車紀錄器中的事發前後影像資料,並且盡可能在第一時間錄影取證事故現場的道路環境、車輛位置、碰撞痕跡、散落物等,或是委託律師、保險公司人員協助收集證據,以備申請之需,避免證據消失。

所謂調解,就是雙方當事人在公正第三人的協助與見證下,進行溝通並取得共識,如調解成立,其經過法院核定的車禍調解書具有法律效力。

申請調解一律免費,只有在有必要請車禍調解委員會進行現場勘驗,則勘驗費用須由當事人核實開支,自行負擔。

主動申請調解 → 對方不來,調解不成立 → 向法院提告 → 法院強制安排調解 → 車禍肇責查詢 對方不來,調解不成立(會處罰) → 車禍調解 訴訟審理開庭 → 判決。

保險公司透過手機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客戶是否完成理賠金給付,並連帶附上結案資訊。

車禍不和解的原因非常多,其中不外乎就是賠償金額談不攏、或是對方態度惡劣不肯配合。若車禍對方一直不和解的話,可以選擇以下兩種方式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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